项目编号: | 榕市市政招2010193号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Ⅵ标段施工监理 |
招标单位: |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10]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Ⅵ和Ⅶ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区; 2.2.工程投资:约60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闽江北港南岸淮安至洪湾,路线全长4.909公里,红线宽度为80米。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Ⅵ标段桩号K 22+298~K 25+340 00,预算造价为30000万元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排水、路灯和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 12个月,缺陷责任监理服务期24 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报名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全资公司或者中央企业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含桥梁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投标人近3年内(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工程和1项单洞长200米以上的公路或市政交通隧道工程施工监理,竣工质量合格。 3.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路桥专业),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竣工质量合格。 3.5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7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完成在榕登记备案。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11 月 30日至 12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招标文件工本费请直接汇入以下帐户:收款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开户银行:福州市建行广达支行;银行帐号:3500 1870 0070 5000 6064。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投二中一”,即: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被抽取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12月1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0-11-30|2010-12-16 |
联 系 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591-83300490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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