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483839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宿州市洪河路东延工程新汴河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宿州市洪河路东延工程新汴河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1CGWZ1358 2、项目名称:宿州市洪河路东延工程新汴河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监理 3、项目概算:330万元
4、项目内容: 宿州市洪河路东延工程新汴河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监理。新汴河大桥位于洪河路东端跨新汴河处,紧邻宿州高铁站区,由南岸引桥米、主桥及北岸引桥三部分组成。大桥总长937米,桥梁总面积36374平方米。主桥桥型为三跨连续四索面矮塔斜拉桥,跨径布置为为85米+145米+85米。主桥全宽43.5米(桥塔处44.5m,边塔处凸出0.5m),引桥桥全宽36.5米。南引桥共3联10孔桥,北引桥共3联11孔桥。桥主体构造:桥的上部主塔及主桥为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引桥部分为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基础采用桩接承台墩柱形式,其中主桥墩柱为门形框架墩。 新汴河大桥两侧引道全长2396.584米,其中北引道全长325.49米,南引道长2071.094米,规划红线宽度72米,近期实施宽度43米,双向八车道,城市I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60km/h。工程总投资为2.5亿元,计划施工工期为540天。本次监理不分标段,详见谈判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公路工程(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桥梁的除外)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桥梁的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具备公路或市政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1年11月11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6楼5号谈判室 3、谈判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6楼5号谈判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1日9:00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04日上午08:00至2011年11月09日下午17:30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2692111,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谈判前,携带谈判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谈判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51-2627544 传真:0551-2692101 报名、咨询及图纸、光盘资料领取联系电话:0551-2627544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谈判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谈判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6、本公告为该项目流标后的二次公告。 |
报名期限: | 2011/11/4至 20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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