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582568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明城墙内侧江宁路至张家衙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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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编号: BNJ111362-01FG
招标人南京城南历史街区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明城墙内侧江宁路至张家衙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9】45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为11700万元。
本工程具体由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明城墙内侧江宁路至张家衙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⑵工程地点:东起江宁路,西至张家衙,南起明城墙,西侧东段至铁合金厂及勤俭木器厂围墙
⑶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⑷建设内容:城市支路及景观、绿化等,道路宽约5米
⑸工期要求:120天
⑹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3.28万元(监理报价取费基础为2000万元)
⑺划分 一 个标段
⑻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⑼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城市支路及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报名资格条件:
⑴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根据苏建函工(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是进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的单位。
⑵ 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⑶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资质证书等
②其它资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三、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自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1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
五、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请携带优盘),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资格审查方法:
1、 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 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一)其中资格预审合格必选必要合格条件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在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本工程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八、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和报名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资格预审现场,项目总监还须携带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上述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3)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4)评分细则: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且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无原件不得分,且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相关资料。
2、证件处于延续注册等状态的需提供原证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的接受证明原件。江苏省建设厅出具的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原件视同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企业、总监业绩,认定工程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待查,缺件不得分。业主证明、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工程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人员、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监理大纲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87号蔬科大厦六楼 邮编:210042
电话:85409180 传真:85405907
联系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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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6至 2012/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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