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近两年(从开标日追溯)500万元(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投标人已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投标企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具体详见马招采〔2010〕32号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网址:zbcg.mas.gov.cn)。
6、已购买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
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的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拟派遣到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10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