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05854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2012年郑密路平陌段廊道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012年郑密路平陌段廊道绿化工程己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2012年郑密路平陌段廊道绿化工程 2、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 [2012]007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新密市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5、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各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5.1施工标段:2012年郑密路平陌段廊道绿化工程施工 5.2监理标段:2012年郑密路平陌段廊道绿化工程监理 6、发包范围: 6.1施工标段: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6.2监理标段: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 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报名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进行办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集中时间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时间,电话:0371-67151381。 四、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健康路发展大厦5楼516室招标代理部)。 3、报名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3.1施工标段: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移动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2监理标段: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移动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3各报名企业报名时应携带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报名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进行办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集中时间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时间,电话:0371-6715138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招标文件获取信息2.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2获取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健康路发展大厦5楼516室招标代理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二伟联系电话:139390601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发展大厦5楼516室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张岩 电 话:0371-63977434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9日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下页)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工程施工单位报备) 9、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施工单位报备) 10、监理证复印件;(监理单位报备) 11、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单位报备 |
报名期限: | 2012/2/9至 201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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