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29157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江阴市城区排涝设施改造二期(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江阴市给排水管理处 的江阴市城区排涝设施改造二期(一标段、二标段)监理工程已由 江阴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财政资金投资项目。 规模及结构类型:一标段为环城南路及周边区域道路雨水改造,新建杏春桥泵站工程监理;二标段为五星路、澄康路、名邸路、君山路、韭菜港路、花园路、文化路道路雨水改造,砂山路、迎阳路、中山路、西门四个污水泵站的改造,新建秦泾桥小型排涝泵站工程监理。投资额(监理费)一标段约38万元,二标段约7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全过程监理。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工程属 财政 资金项目,目前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江阴市环城南路、五星路、澄康路等。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未明确问题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执行):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限于以下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如有)⑤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和总监)的身份证及 2011年 10月至2011年12月的“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证明⑥投标保证金票据⑦江阴市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发布时间为 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等将于 8、投标人于 9、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 10、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2030155260000842 浦发银行江阴虹桥支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必须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排序为前三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无息退回;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回。 11、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2、中标后或在监理期间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监工程处理。 1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时,按苏建工 [2007]168号文件第19条执行。 14、在中标公示期间,预中标单位是江阴市以外企业的须至江阴市建设局城建科进行备案登记,凭备案登记表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5、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江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审核手续。若中标人在开标前企业库申报信息未获审核通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本工程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注:1、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表格请至“江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或“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载园地的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社保证明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必须有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 2、法定代表人及总监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 3、投标保证金按照江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澄建[2008]95号)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执行。 4、2011年10至2011年 12月社保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社保证明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开标时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招 标 人:江阴市给排水管理处 办公地址:江阴市建设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10-86070910 联系人: 夏 涛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长江路459号3楼 联系电话:0510-86407033 联 系 人:解丽英 |
报名期限: | 2012/2/24至 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