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教监招[2011]019-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占前路(海峡路—西洋南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位于长乐新区首占片区,西起海峡路,经广场路、会堂路、终点与西洋南路相接,路线全长1626.89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为城市II级主干道,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500万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长乐新区首占片区; 2.5. 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8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1.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 注册地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6.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6.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6.3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1.7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8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和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9其他资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2年3 月13 日至2012年3 月19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3 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企业,其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还须提供《在榕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5.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3为方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确保账户、账号清晰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回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7.3. 本项目设置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建设局(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长乐市西洋北路民生小区2#楼1503号 邮政编码:350200 电话:0591-27568686 传真:0591-28687866 联 系 人: 刘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7815、 87667821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肖小姐、何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人请在汇款单备注栏上标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 号: 110510100100059103 开户名称: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用 途:占前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