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64841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201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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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宿迁市宿豫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宿豫区201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经苏农改办【2012】1号、苏农改办【201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第二次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豫区17个乡镇 1.2项目规模:投资约为16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1.4质量要求:合 格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A、监理费用=工程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 B、支付时间:工程完工80%时,按合同监理费总额支付其数量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0%,工程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服务期内没发现质量缺陷的,一周内支付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2012年一事一议项目监理,每个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4.4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1年1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20日8时30分至2012年3月26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2 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 (3)费用:网上支付,200元。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9日 14:3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七、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财政局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27-84465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联系人:陈洛 电话:15851158271 日期:2012年3月19日 评标办法
201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为规范评标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评标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标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5.《宿豫区201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二、评标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通过评价,以投标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具有经评审积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积分相同时(精确到0.01),总监答辩总得分高者优先。 3. 评标工作中对重大问题讨论的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人、评委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拒绝其投标。 5.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6.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人。 三、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为7人以上单数组成,从宿迁市评委专家库中,在宿迁市宿豫区相关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另根据需要成立评标工作小组,辅助评委会做好事务性工作。 四、评标程序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监察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三)听取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文件; (四)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五)组织评标人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定; (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九)评标委员会听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答辩; (十)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十一)投标人对需书面澄清的问题,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 (十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独立评分;在此基础上,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三)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下,通过评标报告,并报宿迁市宿豫区相关部门备案。 五、评标内容和办法 (一)实质响应性审查,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或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是在投标单位注册的; ⑹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质量要求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⑻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⑼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⑾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的; ⑿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⒁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执行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专用分册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2条第5款规定的; 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 评标实施细则综合计分表
表一:投标报价(10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25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三:资源配置(35分)详细评分办法
监理大纲(20分)详细评分办法
表五:业绩和财务资信(10分)详细评分办法
注: 1、评分依据仅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件的原件为准。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2、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是指:一事一议工程、农发工程、水利工程或土地整理工程监理业绩); 3、业绩评分以监理服务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原件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评标积分 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 计算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积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评标报告 评委会在评标积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基础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在获得2/3以上评委同意通过的情况下生效。评委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六、评标过程保密 1. 开标直至授标签约,凡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委会评议的情况,均不得泄露; 2. 任何投标人不得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否则取消其参加进一步评选的资格; 3. 开标直到定标过程中的所有文字材料(含草稿)不得带出评标场所,由专人保管及处理。 七、招标、评标纪律 1.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不得对招标人、编标人、评委等施加影响,导致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2. 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标过程保密”的有关规定。 3. 在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与外界接触,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暂有专人保管,由于工作需要对外界联络,要有监督人员陪同。 4. 各评标组独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相互交流,在工作以外的时间不得谈论与编标、评标有关的话题,不得有任何为投标人说情、行贿等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招标结束后,有关评标工作的情况不得向外界泄露。 5. 评标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一经发现,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投标人违反以上纪律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进一步参加评审的资格。 6.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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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3/20至 2012/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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