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铺设供水管道全长约1920米,修筑围墙约1670米,6.5万m3/d取水口一座;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管道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围墙采用铸铁栏杆;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监理;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赣榆县塔青干渠上游 ;
(8)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28 日,工期 12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监理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 及以上资质。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壹佰 元,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 / %或人民币 捌仟 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 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9、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一个总监工程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10、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12、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3、县外注册企业进县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
1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15、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监理大纲 (25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 (4 分 )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4分 )
3、主要监理措施。 (8分 )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4 分 )
5、为优化工程项目而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情况。 (5 分 )
二、人员素质 (45分)
1、总监配备 (15分):
总监理工程师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得 15 分。
2、专业配套 (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含总监和总监代表),其中: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
(2)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3)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 (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 10% 扣1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 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3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50% 。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 (4分):
55-65 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l 分。
5、上岗证 (10分 ):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70% 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三、监理取费 (10分)
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注:浮动幅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或低于基准价上下浮动20%的,作废标处理;
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2、以通过评审得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每正偏离1%,扣减 1 分;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四、检测设备 (10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必备的检测工具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数显回弹仪、手试测距仪,上述设备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及检定证书原件。其中具备上述五项中的四项得满分,不足四项每缺1项扣1分, 无检测工具得0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 (8分 )
1、企业监理业绩(6分):企业于2009年3月-2012年3月(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监理过的类似DN1200及以上管道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最多计取2个单项工程。
2、总监监理业绩(2分):总监于2009年3月-2012年3月(时间以监理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监理过的类似DN1200及以上管道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最多计取2个单项工程。
3、在上一年度中,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受监工程有一个不合格扣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a开标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六、社会与企业信誉 (2分)
企业信誉分(2分)设置基础信誉分值为0分,投标单位提供证明并证明情况良好的给予加2分,有不良记录的给予扣除2分,无法提供证明的信誉分为0分。
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件精神:
*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 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 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 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 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在中标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件精神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卷式调查
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