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94966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所街地下步行系统及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编号: BNJ111112-02FG 一、招标人南京江东商业文化旅游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所街地下步行系统及配套设施施工总承包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 (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1]11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所街地下步行系统及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⑵初步发包方案编号: 111112 ⑶工程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东侧 ⑷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⑸建设内容: 该项目图纸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⑹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30000万元 ⑺监理服务期要求:510日历天 ⑻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40.64万元 ⑼划分 一 个标段 ⑽招标内容: 四、报名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 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 ②其它资料(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五、报名方法: ①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通过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 4 月 9 日8时30分至2012年 4月 13 日17时30分(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报名后,投标人自行前往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投标报名时间同步)。 六、资格审查方法: ① 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② 本工程将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投标报名单位须符合苏建函工[2009]777号文件要求; 4、开标时,本工程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5、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种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标文件为800元/份。
另:本工程评标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1、本工程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2、分值分配如下: 监理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提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则不得分),公证件不作为原件认定。 2、对于同一工程,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3、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4、换证的需提供行政审批中心的接受证明。 5、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前未提供给招标人,则该项工程不计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与评分细则相对应的监理业绩一览表”),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人:陈晓洁、张晓迪 电 话:025-83701684 传 真:025-8373179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东边门三楼310室 邮政编码:210024 |
|||||||||||||||||||||||||||||||||||||||||||||||||||||||||||||||||||||||||||||||||||||||||
报名期限: | 2012/4/9至 2012/4/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