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700475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盘锦北路至永锦西路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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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编号: BGX110015-05FG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永锦路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1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盘锦北路至永锦西路监理 2、工程地点:盘锦北路至永锦西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96.64万元(监理收费计费额暂按5000万元计算) 7、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的 “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总监无在监工程;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它: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与报名的项目总监应到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总监岗位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证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地点及价格: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费用:600元/套。 5、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备注: 1、总监、监理人员岗位证及业绩所涉及到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后方可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未见复印件(或提供材料不全以致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证明业绩特征的)的原件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得分。监理人员证件须提供原件,建设主管部门的收件单不能作为得分依据。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委托合同原件,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业主证明、公证件、扫描件不作为原件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的不可兼得。 3、投标人所报业绩必须是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并备案的。 4、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证、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监理大纲无重大偏差,该项得分应不少于该项分值的60%,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01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代理机构传真:025-86433596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429325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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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4/12至 2012/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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