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70297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宜兴市新村路、杏园路、俊知路、集贤路、振兴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新村路、杏园路、俊知路、集贤路、振兴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20300905 1、招标条件: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的新村路、杏园路、俊知路、集贤路、振兴路改造工程,已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新村路:长630米,宽12米;杏园路:长1235米,宽9米;俊知路:长1059米,宽12米;集贤路:长320米,宽10米;振兴路:长1049米,宽24米; 2.2、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与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及施工阶段的其它监理工作的部分内容(包括中间计量工作内容签证等);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5、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6、工程地点:环科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2项目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关法规文件执行,资审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驻锡(不含宜兴)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驻苏非驻锡或非驻苏监理企业持有由宜兴市建设局和无锡市建设局共同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具体详见宜建(2011)44号文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④《外市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⑤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⑦授权委托书⑧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项目总监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4、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2年4月11日至2012 年4月17日,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 新村路、杏园路、俊知路、集贤路、振兴路改造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细则评分,以评标委员会所评得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并推荐不超过三位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并直接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2、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 二、主要评分项目: (一)投标人信誉及业绩 5分 (二)人员配备 10分 (三)检测设备 5分 (四)监理大纲 10分 (五)监理报价 70分 三、分项评分标准: (一)投标人信誉及业绩 5分 (1)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在有效期内):最多得1分 获得县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0.25分,地市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0.5分,省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1分。 (2)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1分 (3)08年以来企业获得过省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0.5分,省示范监理企业称号的:1分(不累计计分) (4)企业获得的质量奖(必须为道路工程,最多提供2只):2分 县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0.25分/只(有效期1年),地市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0.5分/只(有效期2年), 省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0.75分/只(有效期3年),国家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1分/只(有效期4年) (二)、人员配备 10分 1、总监业绩及素质(5分): (1)拟派总监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得 1分 (2)拟派总监获得的质量奖(必须为道路工程)(最多提供2只):4分 县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0.5分/只(有效期1年),地市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1分/只(有效期2年),省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1.5分/只(有效期3年),国家级优质(或示范)工程得2分/只(有效期4年) 2、专业配套: 5分 (1)监理人员配备6人(总监1人,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得3.5分;多1名监理工程师加0.5分 最多加1分,多1名监理员加0.25分 最多加0.5分。 注:对(一)、(二)评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⑴上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⑵企业或投标总监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颁奖部门的文件原件,无原件者不得分。 ⑶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得分项,不得重复计分。已计取投标总监业绩得分,其业绩不再在企业业绩部分得分。 ⑷配备的监理人员(含总监)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⑸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省注册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件,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原件,无原件者不得分。 (三)检测设备 5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设备齐全(全站仪、水准仪、测距仪、沥青测温仪、经纬仪)得5分,缺1件扣1分(最多扣5分)。 注:须提供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原件和有效计量鉴定证书原件(购买未满一年的设备不需提供计量鉴定证书),否则视作缺项。 (四)监理大纲(暗标) 10分 1、有具体针对性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2分 2、有具体针对性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1分 3、有具体针对性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1分 4、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的监理控制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3分 5、合同管理及防止合同纠纷的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1分 6、信息及文件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且有效 1分 7、对业主、设计及施工的合理化建议且有效 1分 说明: ①对不同监理大纲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②监理大纲评审采用暗标,监理大纲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监理大纲评审以电子版为准。不符合本格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③监理大纲最终得分为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五)监理报价 70分 本工程的监理报价按比率报价。报价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监理收费基准价的80%-90%为有效值,不在此范围内的报价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监理费用的报价以各有效投标比率的最低比率为最佳比率得70分。其他投标比率与最佳比率的相比,每高出1%的扣1分(例:最佳投标比率为80%,投标比率为83%的,其得分为70-1*3=67分),如不足1%时,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报名期限: | 2012/4/11至 2012/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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