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后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提供《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6、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8、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9、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10、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评分标准
(一)监理大纲(35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10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5分)
3、主要监理措施。(10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5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5分)
(二)人员素质(40分)
1、总监配备(15分):
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5分,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2、专业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含总监和总监代表),其中: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
(2)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3)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本工程要求:高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中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20%,初级职称占监理人员比例为60%。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5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7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注:浮动幅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或低于基准价上下浮动20%的,作废标处理;
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专业调整系数取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0;
2、以通过评审得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每正偏离1%,扣减 1 分;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四)检测设备(10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必备的检测工具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数显回弹仪、手试测距仪,上述设备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及检定证书原件。其中具备上述五项中的四项得满分,不足四项每缺1项扣1分, 无检测工具得0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5分)
1、监理单位曾监理过类似工程: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梁桥长70米,宽39米及以上工程的,得3分;监理单位曾监理过类似工程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梁桥长70米,宽39米以下的,得1分;(两类分值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为五年)。
2、总监曾监理过类似工程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梁桥长70米,宽39米及以上工程的,得2分;总监曾监理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梁桥长70米,宽39米以下的,得1分;(两类分值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为五年)。
3、说明: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类似工程有效期为五年。
(六)信誉(-2分~+2分)
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涉及市建设局资质管理的对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查询制度。
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在中标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件精神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卷式调查。
注: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