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的东山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招标,经东山县发改局东发改投资[2012]21号文核准实行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建设等,长约4000米,投资概算约12000万元。 1.2.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区; 1.3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全过程监理; 1.4建设工期(预计工期):总工期45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1.6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工程资料存档完毕,以及缺陷责任保修期(从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起)。 2、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非漳州市投标企业须具备驻漳登记证明。 2.3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投标须知 3.1有意参投本工程者,请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报名购取书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3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工程监理费按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包干,不因任何情况作调整。 3.4开标地点: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开标时间2012年05月08日09时30分; 3.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套取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其中标无效。 3.7确定中标后,中标人应向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3.8投标人中标后,应按闽价服(2011)124号文和代理合同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报名时间:2012年04月24日至04月28日止 上午9:00-11:30,下午3:00- 5:3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05月08日上午09:30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于2012年05月07日上午09:30时前由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应写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提供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全称 开户行 账号 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9080810010010000044681 招标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0606657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电话:13860817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