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蓟县新城示范镇(一期)及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2011】28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5645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蓟县新城辽河公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绿化总面积约为:21698平方米;建安总投资:1000万。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蓟县新城辽河公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绿化总面积约为:21698平方米;建安总投资:1000万。监理范围为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该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
2.4 |
工期要求:2012年06月14日 至 2012年08月3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
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蓟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除外,报名电话 022-29038233)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5 月21 日 至2012 年5 月25 日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5月28日至2012年06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
6.2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3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 |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丛润(印鉴) 办公地址:蓟县人民东大街48号 邮政编码:301900 联系人:宋曦云 电话:82711179 传 真:8271113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程炳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邮政编码:300201 联系人:李晨曦 电话:23284092-8010 传 真:23284089
日期:2012 年5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