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7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监理大纲20分,人员素质45分,监理取费20分,检测设备10分,监理业绩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