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06801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闽联审宁招[2012]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一标段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安发改[2010]1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Ⅱ级)主干道;全长1.48公里;其中道路宽度k0+000∽520为46.5m(双向六车道,与富春大道一期相衔接);道路宽度k0+520∽k1+480为42m(双向四车道);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涵洞工程、道路配套工程(其中边坡最高高度达到49.35米)及部分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雨水管、污水管线)等 ;一标段工程控制价为16562191元。
2.2.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起点于福安市坂中乡湖口(即富春大道一期终点),终点至满春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项目一标段工程(起止桩号即k0+000∽k0+500,长0.5公里,其中边坡最高高度49.35m);具体以施工图及投标控制价为准。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5.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
2.6计划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012年12月31日完成 路基主体工程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来自市财政配套
2.8标段划分:分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工程
2.9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2.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的资质等级证书。
3.3.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并已购买了招标文件。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职称须为工程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其他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工程中担任监理工作的承诺书。
3.5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担新的监理业务。
3.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完成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完成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并在这些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工程业绩”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一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标书出售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楼)。招标文件 200 元,图纸每份人民币 300 元(自愿),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票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监理服务费用:
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下浮20%计取。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城阳乡政府办公楼四层,邮编:355000;
电话:0593-6797256 传真:0593-6797256 ;
联系人: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城东路新雅大厦A-304,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73661传真:0593-2073660;
联系人:小孙 小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福安支行 ;
开户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
帐 号: 132010100100082593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楼 ;
联系电话: 0593-6561091 。 |
报名期限: | 2012/6/5至 201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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