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911810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西庄小区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赤星支路为城市Ⅰ级支路,宽12米,长213.894米;昇山路为城市Ⅰ级支路,宽12米,长404.892米。设计车速分别为20公里/小时,工程投资额为2614.21万元,预算造价约10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昇山路、赤星支路道路工程(监理),具体包括路基、路面、交通设施、排水、电力排管、台阶、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期 (含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施工期暂定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25.1168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6月20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其它
10.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金山桔园二期和园19#楼2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277022,传真:0591-87277005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
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06、819,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张工、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3500 1876 1070 5000 0994。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报名期限: 2012/6/6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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