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2、拟报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证明原件放入预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3)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报名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总监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总监现场办公。
8、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9、除赣榆县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
四、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一、监理大纲(30分)二、人员素质(42分)三、监理取费(10分)四、检测设备(6分)五、监理业绩(10分)六、基础信誉(2分)。 通过评审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从监理报价、技术文件、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监理企业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委评分时以0.01分为最小计分单位。
监理评分细则
(一)监理大纲(30分)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3分:基本分2分,按符合情况和掌握程度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
2、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的阐述,视合理情况得0~4分。
3、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设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视合理情况酌情得0~3分。
4、监理办公设施、交通设备的配备,符合现场工作需要,视合理情况得0~1分。
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视合理情况得0~5分。
6、监理大纲(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0~6分。
7、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本项目监理工作应特别重视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的,视合理情况得0~5分。
8、根据以往经验,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视合理情况得0~3分。
(二)人员素质(42分)
1、总监配备(10分);
a、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3分;
b、总监所学专业为设备安装工程的得3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备查);
C、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原件备查)。
以上证书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专业配套(12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要求:设备安装2人,土建2人,管道(或给排水)1人,电气1人,仪表1人,工程造价人员1人(不含总监)。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高级职称占监理人数比例要求为30%,中级职称占监理人数比例要求为30%,符合要求者得6分,高、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本工程要求(不含总监):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土建或安装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其中土建、安装、工程造价至少各1人)。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5-65岁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0%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0%扣1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得满分。每少一人持证上岗扣1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为: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及工程情况,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相应监理费率标准计取,以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高分,每高于基准价的10%扣1分,不足10%,按内插法相应扣减。高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高值或低于该文件规定取费最低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说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本工程:计费额暂按 7500 万元计(计费额按施工中标价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45.32 万元。
(四)检测设备(6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2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主要检测工具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摄像机等。
2、有满足本工程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有委托协议的得4分,自有试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试验需要或无委托协议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10分)
1、企业监理业绩(6分):2009年1月以来监理的类似工程达到 规模5万立方/日或合同额7000 万以上(含7000 万),每项得1分;规模10万立方/日或合同额20000 万以上(含20000 万),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
2、总监监理业绩(4分):2009年1月以来监理的类似工程达到 规模5万立方/日或合同额7000 万以上(含7000 万),每项得2分;规模10万立方/日或合同额20000 万以上(含20000 万),每项得4分;最高得4分。
企业及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
a、开标时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监理业务手册等业绩证明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b、类似业绩为水厂或管线工程。
C、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总监姓名、工程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六)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除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以上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真实,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如经核实伪造业绩及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若近两年有行贿或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