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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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搬迁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投资[2012]60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公安局,招标人为海安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高新区通过资产置换解决项目工程建设费2106万元,其余由财政预算和县公安局自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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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县高新区苏中汽车城规划区域内(新204国道西侧、新328国道南侧、启扬高速北侧); |
(2)工程规模:17412平方米; |
(3)招标范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检测车间、尾气检测车间的桩基、建筑安装、装修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监理。 |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止。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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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m2)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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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食堂、宿舍楼、检测车间、尾气检测车间的桩基、建筑安装、装修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监理 |
17412 |
60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国家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或所学专业为房屋建筑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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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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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3)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
3.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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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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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07月11日,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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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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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 元整 |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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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公安局 |
代建单位: 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海安县宁海南路88号 |
地 址: |
地 址: 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22号 |
邮 编: |
邮 编: |
邮 编:226600 |
联系人:储丹华 |
联系人:周健 |
联系人:陈旭 |
电 话:136062768008 |
电 话: |
电 话:0513-8889708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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