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总监工程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3)、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4)、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拟报总监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证书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6)、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附: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评分标准如下:(以下所有证书及证明文件均以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一、监理大纲(20分)
1、是否符合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的掌握程度。(3分)
2、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3分)
3、主要监理措施。(7分)
4、工程项目拟投入的监理力量。(3分)
5、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情况。(4分)
二、人员素质(45分)
1、总监配备(15分):总监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得15分。
2、专业配套(10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兼任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
本工程最低要求:市政 1人、给排水1人。(不含总监)
3、监理人员职称结构(6分):
中级职称符合要求得满分。中级职称每降低10%扣1分。
本工程要求: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初级职称不少于1人。专业人员不配套,缺一专业不得分;专业人员不足,缺一人扣3分,扣满6分为止。
4、监理人员年龄结构(4分):
50岁以上监理人员占监理人数在25%以内的得满分。每超过25%扣2分。
5、上岗证(10分):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70%以上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监理取费(10分)
本工程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依据为:苏价服[2007]195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苏建函工[2008]134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基准价取值超出该幅度范围的作废标处理。评分时基准价取值按下浮20%为基础,且得最高分,其他投标人的基准价取值每高于该标准1%扣1分,得分按内插法相应扣减。
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暂按190万元人民币计。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监理收费必须附计算书,供评标委员会核查。
四、检测设备(10分)
1、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得4分,每缺1件扣0.5分,无检测工具得0分。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6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五、监理业绩(10分)
1、投标人拟报项目总监承担过3个或3个以上类似工程合同造价超过190万元(含190万元)的工程得满分10分;承担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合同造价超过190万元(含190万元)的工程得5分;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合同造价超过190万元(含190万元)的工程3分;其余不得分。(类似工程特指企业近五年承担的污水管网工程)。
六、行业表彰(3分)
1、企业信誉:省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2分;市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人加1分。
2、总监信誉:获得市及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总监加1分。
说明:1、省、市优秀监理企业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
2、市、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有效期为表彰决定印发日起一年;
3、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表彰的监理企业和总监不重复加分;
4、奖项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
七、基础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扣2分。
备注:
(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注:1、监理人员执业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
2、上述各项证件(证书、合同等)的原件,开标时由投标单位单独携带,以备查,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