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福州市江夏小区西南侧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993071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江夏小区西南侧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江夏小区西南侧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路基、路面、排水、电力排管、交通及路灯照明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数量规模:道路全长约1391.905米(其中A道路起点位于金洲南路,止于金融路,长566.111米;B道路起点位于A路AK0-237.141,止于C路CK0+248.528米;C道路起点位于金洲南路,止于金融路,长577.266米),修建宽度18米,沥青砼路面12米,两边透水砖人行道各3米;
结构类型:/;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并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江夏小区西南侧,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西北侧金洲南路与金榕南路之间;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5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5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7 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
3.1.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售标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派专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377619 ;传真:0591-83334849;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8926,传真:0591-87678285;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73411101826001745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591-83316871、83375224 ; 联系人:财务人员。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报名期限: 2012/7/17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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