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需经过年审); 2)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免税单位或个人除外); 4)代理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本项目需具备的特殊资质条件:(1)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3)《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4)投标人在川渝地区有100亩以上苗圃和母本园(招标采购单位将实地考察苗圃基地规模、母本园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供苗必须是供因应商自己苗圃基地是生产地的苗木)。投标人需提供苗圃(育苗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提供2-3张反应近期1-3个月育苗现状的照片;(5)巨桉优良无性系组培苗应出具优良品种证明或良种生产委托书;核桃苗应提供品种证明或穗条品种来源证明。 八.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质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需经过年审);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需经过年审);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国税、地税,免税单位或个人除外); 4)代理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单位介绍信。 本项目需具备的特殊资质条件:(1)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4)投标人在川渝地区有100亩以上苗圃和母本园(招标采购单位将实地考察苗圃基地规模、母本园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供苗必须是供因应商自己苗圃基地是生产地的苗木)。投标人需提供苗圃(育苗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提供2-3张反应近期1-3个月育苗现状的照片;(5)巨桉优良无性系组培苗应出具优良品种证明或良种生产委托书;核桃苗应提供品种证明或穗条品种来源证明。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质文件由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于采购中心备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