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保证金金额:RMB2,900.00元(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2、谈判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3年1月31日24:00时前到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南海西樵支行
谈判保证金账号:706858509617
3、谈判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应与响应供应商一致,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谈判保证金是否到账,以收款银行的回单为准,由于要素不清晰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4、特别提示:
4.1响应供应商在划出款项时,千万记住核对保证金的金额(特别是元位金额);
4.2响应供应商须从存款账户一次性,不得分笔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4.3响应供应商须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项目简称;
4.4响应供应商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工程项目简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
4.5响应供应商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如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因填写字数限制未能填写项目名称全称的可填写项目简称)、响应供应商帐号、响应供应商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退保证金时,采购中心委托收款银行将响应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的存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