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73473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海门港新区管委会采购苗木项目询价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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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询 价 单
编号:HMXJ2013020
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3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为具有城市园林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单位,第三、四标段投标人为能提供苗木的单位或个人。
2、第一、二标段投标人不仅供苗,而且还要在采购方指定的区域内(第一标段种植地为海洋公园,第二标段种植地为垦牧公园,其中垦牧公园地域有一定的盐碱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并要求养护一年,达到苗圃式培管的正常水平。第三、四标段仅供苗。
3、四个标段所供苗木除规格与数量要求外,植株要健壮、新鲜、树杆直、完整、无外伤、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符合园林苗木的规范要求。(第三、四标段的苗木必须是本地苗,紫薇、香樟、红叶石楠、独杆桂花、桔树、女贞须带土球)
4、供苗、种植及养护期间运费、用水、用电、清障、清表、开挖水沟、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多余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及所有试验检测费、开票税金等所有费用含在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得再产生其它费用。
5、前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可以与采购人联系对种植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投标资料,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均被认为已对现场环境有充分了解且在投标报价及种植方案中已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因素。
6、付款方式:第一、二标段,分三次验收,第一次:树苗种植一半时,经采购方验收后,苗的质量、种植方式及种植质量均符合要求,给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二次:全部种植结束后,经验收达到要求后,付至工程实际结算价的60%,第三次:一年期养护结束,即合同期满,经验收达到要求后,付清余款。如验收不合格,将扣除相应款项。第三、四标段,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苗,并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且苗的规格与质量符合要求,2013年7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苗款。
7、履行期限:第一标段,需在采购方交地后20日内完工;第二标段,需在采购方基本平整土地后20日内完工;第三、四标段,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全部交货。
8、单位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个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单一起装订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投标箱;投标后不得撤回,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9、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10、供应商提交报价单时,须缴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8万元、保证金标段二人民币6万元、保证金标段三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标段四人民币4万元。
11、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同时必须达到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12、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1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按标段进行报价,所投标段须报单价和总价,并以总价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4、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5、报价超过本项目各标段预算价做废标处理。
16、本项目如不能按时交货、完工,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6、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7、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0513-8078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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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3/11至 2013/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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