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26945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启东市沿江公路绿化苗木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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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编号:QDSQT20130402001
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沿江公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详细内容见下表)。
说 明:
一、本次招标控制价为叁拾万零捌仟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资格要求:
1.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组成。
⑴资格审查文件由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组成。
⑵商务标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表组成。
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竞谈公告提供的文件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表内容以电脑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⑷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且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即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全部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表),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⑸投标人将资格审查文件(1正2副)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商务标(1正2副)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投标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查验。
⑹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未按照公告要求装订、密封。
3.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4月15日14时30分 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并在2013年4月15日14时30 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费用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4.综合单价中包括苗木费、起苗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5、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苗木增加或减少的,则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价格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取。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非其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7.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因招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8.中标单位应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示结束后七天内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送货到场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9.付款方式:全部苗木运至买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2013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0.质量标准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2-2006)。
11.评标办法
⑴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本公告的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⑵投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⑶因项目实施时间比较紧迫,采用竞谈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竞谈控制价。最终报价超过竞谈控制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⑸竞谈报价为最终报价。竞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竞谈报价。
⑹本办法未尽事宜,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12.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498号名都苑D座二楼
联系人:王俭俭 联系电话:0513-83319003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设银行城南分理处
联系人:朱红燕 联系电话:0513-83305308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4月8日
附件:
报 价 表
编号:
投标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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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4/8至 2013/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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