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00365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黄山市新安江延伸段绿化完善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黄山市新安江延伸段绿化完善工程苗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3年5月22日15时00分前,向我方针对所有采购苗木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合格,手续齐全后付至实际供货量的50%;苗木供应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价的90%;余10%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按实际供货数量予以结算,单价以中标价为准)。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清单中规格、品种供货,苗木必须按照采购苗木干径、地径的8倍携带土球,不得松散,苗木不得修剪,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无条件退还。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质量验收要求:按国家现行的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达到合格。 3、供货工期为8个日历天,采购人将提前两天通知供应商来苗的具体时间及苗木品种、数量,苗木供应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苗木品种及数量供应到指定地点。如供应商未及时按采购人要求供苗,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供应商所供苗木在起苗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如经鉴定超过24小时,采购人不予接收。 5、苗木单价含苗木上车、材料、运输、税金等验收前的一切费用。 6、具体苗木清单详见附件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标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分包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2楼(市设计院二楼)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559-2354561 传真:0559-2354561 邮编:245000 |
报名期限: | 2013/5/16至 201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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