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11366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广西 | |||||||||||||||||||||||||||||||||||||||||||||||||||||||||||||||||||||||||||||||||||||||||||||||||||||||||||||||||||||||||||||||||||||||||||||||||||||||||||||||||||||
工程名称: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村屯绿化苗木询价采购公告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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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业主 委托,拟对 昭平县樟木林乡和凤凰乡 14 个村屯绿化 进行国内询价采购, 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项目名称 : 昭平县樟木林乡和凤凰乡 14 个村屯绿化 采购
项目编号 :ZPC2013货字077号
二、报价单位资质及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资格的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为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符合报价人资格的报价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三、采购要求:
1 、 货物采购要求见附件《报价表》,有意的报价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公司领取货物采购询价报价表。 2 、验收要求:按本次采购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 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交货地点:详见报价表。 4 、 货物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向昭平县林业局按中标价的 10% 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由昭平县林业局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中标款在管护满八个月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成活株数进行结帐 5 、 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 ,从报价单位基本帐户转帐至如下帐户: 开户名称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昭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昭平县支行 帐号 : 20333101040017166 ,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或没有从基本帐户转出的视为无效报价,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凭银行转账底单原件于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各报价人须就《货物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 ( 报价必须包括所有 货物、管理费、施工费、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种植和后期服务、成本、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的总和)。 2 、报价文件: 报价人应制作报价文件一份,密封完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昭平县西宁中路45号2F(县电信局营业厅对面)” 。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报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③ 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 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⑤报价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 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必须 于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经询价小组评定以满足采购要求且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供应商) 。 七、 供应商可以就 ZPC2013 货字075号、ZPC2013货字076号、ZPC2013货字077号、ZPC2013货字078 号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两个项目。
八、 成交供应商需一次缴纳成交总金额的 1.2% 作为成交服务费。
九、本项目 联系 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昭平县西宁中路45号2F(县电信局营业厅对面) 邮 编:546800 联系人: 李世斌 办公电话:0774-6698858 传真:0774-6698858 十、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一、报价表附后
采购单位:昭平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表
货物需求(樟木林乡和凤凰乡 14 个村屯绿化一览表)
一、采购任务
种植苗木包苗、包种、包活和包管护八个月。 二、苗木质量要求
1 、所有苗木必须健康、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而不老化,树皮无人为损伤或虫伤。 2 、所有苗木的冠型应生长茂盛,分枝均衡,能充分体现个体的自然景象。 3 、苗木在运输、种植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苗木土球、枝叶的完整,不受到外来的损伤。 4 、种植的苗木要提供“两证一签”,并以昭平县绿满办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的苗木为准。 三、种植质量要求
种植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二十日内完成。 1 、种植坑穴。种植坑穴直径要求比土球直径大20cm以上,坑壁垂直,圆形或方形,每边至少距土球10cm以上。挖穴后,发现瓦砾多或下层土质差,必须清除瓦砾垃圾,根据情况加大种植穴、置换客土。挖穴时发现电缆、管道等要停止操作,及时找有关部门配合解决。挖穴时如遇到影响较大的障碍物,应会同各对接单位和相关部门与技术人员现场调整。 2 、种植前的修剪一定要适度应遵循苗木的自然形态特点和生物学特性,在保持基本形态下剪去阴枝、病弱枝、徒长枝、重叠枝、过密的枝条及断根、劈裂根、病虫根和过长的根。 3 、种植。应以红壤、黄泥土,不含砂石、建筑垃圾及其他化学污染物,疏松湿润、排水良好的种植土为树坑底部植土,使穴深与土球高度相符,避免深度不符来回搬动。摆放苗木时应将土球放在种植穴的中央,回填种植土,使种植土均匀、密实地分布在土球的周围;种植后,淋透定根水;种植后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固定。 四、养护管理要求
1 、绿化养护期限:八个月。 2 、管护人员针对所管护的树木,制订详细的管护措施。管护措施报昭平县林业局备案。 3 、管护人员要及时把风吹或其他原因导致歪斜的树木扶正,并加强支撑措施,保证树木良好生长。 4 、养护管理中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并按所种植的植物生态特性:喜阳、喜阴、畏寒、畏旱、畏涝等区别管理,且根据苗木不同生长阶段及时调整管护措施。 5 、养护管理中应及时清杂物、除杂草、浇水保持湿润、除渍排涝。经昭平县绿满办技术人员检查后发现杂草或杂物影响到树木生长的,要在昭平县绿满办技术人员确认并提出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处置。 6 、养护管理中应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及时施用追肥,追肥宜选用复合肥。施肥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避免在大雨前施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施入突土壤,不要直接洒在表面。 7 、发现病虫害要及时处理,应预防为主、治理为辅。治理病虫害应多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当需要使用农药时,应选用无公害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8 、如发现种植的树干枯、落叶或经昭平县绿满办技术人员检查后达不到项目要求的,要在昭平县绿满办技术人员确认并提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用同等规格的绿化苗进行换植,换植所需的苗木由中标方自行购买、种植和管护。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或不按规格进行更换的,则由昭平县林业局强制更换,所需经费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五、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时,中标方需向昭平县林业局按中标价的10%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由昭平县林业局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中标款在管护满八个月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成活株数进行结帐。 六、其他说明
1 、中标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全部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不得将全部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第三者转让。 2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投标保证金要求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中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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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5/22至 2013/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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