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提示: 采购项目编号:YZCG2014X016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渔亭高速公路连接线绿化苗木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资质及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4年 3 月 12 日11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项目竣工后支付总价款的80%,管护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6、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7日内开工,开工后10日内完成栽植任务。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包号货物名称采购目录技术要求 第一包绿化苗木详细采购目录、参数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资质及商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文件必须为书面打印件。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含苗木采购、栽植土填方、栽植、补植、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管护、养护及管理、税金等费用)。 4、渔亭高速公路连接线已完成30米示范路段绿化,成交供应商须按示范路段的绿化形式进行苗木栽植。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环境条件。 5、本次采购的树木管护期为24个月。管护期内死亡的苗木,中标供应商应无偿补栽,对补栽的树木管护期重新计算24个月。 6、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或特快专递至本中心。 五、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黟县碧阳镇直街52号(原公安局大楼四楼),邮编:245500。 联系人:汪鹓 联系电话:0559-5527533
附件一 绿化苗木.doc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