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2340639 |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 地 区: | 江苏 | ||||||||||||||||||||||||||||||||||||||||||||||||||||||||||||||||||||||||||||||||||||||||||||||||||||||||||||||||||||||||||||||||||||||||||||
| 工程名称: |
江苏启东市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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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简介: |
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投标函 四、资格审查标准 五、工程量清单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镇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吕四港镇相关村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2月10日开工至2015年3月11日竣工,共3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每位投标人均可申请参与该工程所有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两个标段仅有同一名合格投标人且该投标人同时报名两个标段的情况除外)。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园艺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本市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 (2)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ls.qidong.gov.cn/col/col8406/index.html)“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8、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5年2月2日14时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吕四港镇鹤城北路综合治税中心北隔壁原法庭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在2015年2月2日14时30分开标。报名费在开标当日收取,每投标单位每标段人民币300元,收后不退。 9、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须在2015年1月30日11时前,以不记名形式发入网上答疑信箱(631761517@qq.com),招标人经整理后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ls.qidong.gov.cn/col/col8406/index.html)“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公布需澄清的内容。 10、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印先生联系电话:13962822156 11、特别提示: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矛盾的协调工作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且不得延长工期。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日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投标须知
一、工程名称: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管护2年。 三、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11日,工期30天,具体以合同工期为准。 五、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园艺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本市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 特别提醒:根据《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小型项目的投标人,其企业注册地须在启东或该企业在启东设有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报名费在开标当日收取,每投标单位每标段人民币300元,收后不退。 八、现场踏勘: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去现场踏勘过程中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不作要求);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不作要求);投标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不作要求);类似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上述资料均加盖企业公章、重复复印件无效,现场提供原件备查)。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函(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写、小写须填写齐全,如出现大小写数字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字为准,投标额以元为单位,不留小数);③投标保证金。上述①—③项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投标报价编制依据:①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书面答疑(如有);②本工程材料信息价,按《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最近期。 十一、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工程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2万元,未中标者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者转为履约担保金(其中工期、工程量、苗木规格、成活率各5000元)。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的,则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对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具体要求: 1、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账户:3206266301201000095934,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标书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2、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除外的建设银行汇票----(1)收款人为“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2)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3)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X X X X X”印章(X X X X X为五位数行号);(4)投标单位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所在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1)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2)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5)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 (6)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二、投标报价:按要求填写投标承诺函。投标函必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投标报价中包括苗木成本、运输、短拨运输、栽种、涂白、养护、风险系数(成活率、苗木价格等)、利润、税金,以及有关规费和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并计入总报价,不再作调整。 十三、投标答疑:本工程不专门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5年1月30日11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无记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指定邮箱(631761517@qq.com),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ls.qidong.gov.cn/col/col8406/index.html)“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目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十四、开标、评标: 本次开标会议时间定于2015年2月2日14时30分。 地点: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吕四港镇鹤城北路综合治税中心北隔壁老法庭四楼)。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必须是经营者本人参加)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不作要求)、法人委托书原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圃、苗木基地不作要求)、投标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类似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至: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账户:3206266301201000095934,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带现金)。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于2015年2月2日14:30前交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吕四港镇鹤城北路综合治税中心北隔壁原人民法庭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五、评标办法:根据《启东市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规定,经吕四港镇招投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采用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具体方式如下: (一)评标程序 1、本工程先进行一标段评标,一标段评标结束后进行二标段评标,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进入二标段的评标。 2、投标人数量大于九家的,现场随机抽取九家。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3、被抽到的九家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 (二)抽签程序 5、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自行选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并登记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6、招标人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其他 7、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评标)程序继续进行;如两个标段只有同一个合格投标人且该投标人2个标段均报名的,则该投标人即为本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8、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其在启东市招投标市场3年的投标准入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9、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约定投标价格:经吕四港镇招投标联席会议确定,本工程约定投标价为: 一标段: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 二标段:贰拾万肆仟叁佰元(¥:204300.00元); 十七、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见《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十八、工程款给付方式:栽种竣工后验收种植数量,初验合格后按种植数量付款50%。十月份进行成活率验收,如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根据验收数量付到工程款的80%,第二年十月份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按当时成活率经工程决算后付到工程款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款的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年3月底,确定无欠薪现象后返还(不计利息)。如第一年成活率验收没有达到90%的,则要求在当年秋季补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第二年10月份验收合格后按成活率付到工程款的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款的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年3月底,确定无欠薪现象后返还(不计利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收取工程款。 十九、施工合同的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如不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方有充分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招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其他: 1、本工程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如工期延误,则每天支付工期延误费人民币伍佰元。 2、特别提示: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周边群众矛盾的协调工作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且不得延长工期。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投标函 致: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1、根据贵方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一标段《投标须知》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单位愿以下列工程价款承包该工程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贵方《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如工期推迟,我方愿以每天500元支付工程延误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须知》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将指派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手机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O一五年月日
投标函 致: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1、根据贵方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二标段《投标须知》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单位愿以下列工程价款承包该工程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贵方《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如工期推迟,我方愿以每天500元支付工程延误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须知》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将指派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手机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O一五年月日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工程量清单 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标段1
吕四港镇2015年租地绿化造林工程标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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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期限: | 2015/1/26至 2015/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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