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61000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四川 | |||||||||||||||||||||||||||
工程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发改经信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种苗采购项目 |
|||||||||||||||||||||||||||
工程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发改经信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种苗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峨边府采[2015]159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08-14 09:30 到 2015-08-18 17:0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发改经信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采购内容 | |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种证照齐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项目要求的供货能力,保证能够按招投标条件要求按时运送到项目实施所在地;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需提供产地植物检疫证登记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公司近两年无不良债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种苗质量事故;具备相应供种规模的赔偿能力,无未结案的纠纷案件; 8、要求供应商建有相对稳定的苗木生产基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桢育苗面积在20亩以上,并附种苗生产基地租地协议和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 | |||||||||||||||||||||||||||
| | |||||||||||||||||||||||||||
| | |||||||||||||||||||||||||||
| 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5年8 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
|||||||||||||||||||||||||||
报名期限: | 2015/8/14至 2015/8/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