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宜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宜城市人民法院下达的采购计划,将对宜城市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内购置柞木造型桩景、造型树”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采购项目编号: HBDPYC2015003
三、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院内购置柞木造型桩景、造型树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及相关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花坛 黑金沙光面压顶、贴面,U型花坛 座 1 包含回填种植土方,材料及人工费
2 花坛土方 种植土 ? 10 含工人搬运平整
3 法国冬青 高50cm,冠幅30-35cm 株 36 入口提名牌背面
4 赤楠桩景 高1.8-2m,冠幅1.2-1.5m 株 3 入口提名牌背面
5 玉龙草 范围内栽满 ? 18 范围内栽满
6 法国冬青 高1.8-2m,冠幅60-80cm 株 360 隔离带
7 红叶石楠 高40cm,冠25-30cm ? 154 停车位
8 玉龙草 范围内栽满 ? 41 范围内栽满,包含花坛内土方回填及整理造型
9 红继木造型树 高1.2-1.5m,冠幅1-1.2m 株 1 假山南面花坛
10 高1.8-2m,冠幅1-1.2m 株 1 假山南面花坛
11 高2-2.5m,冠幅1-1.3m 株 1 假山南面花坛
12 柞木造型桩景 高2-2.5m,冠幅2.5-3m 株 2 主楼两侧绿化地内
13 构骨造型桩景 高1.5-2m,冠幅2m 株 4 主楼两侧绿化地内
14 黄蜡石 黄蜡石原石 块 2 含运费及安装费
15 假山绿化 增加微型造型树及绿化植被,水生植物 处 16 包含假山种植载体的修筑及凿穴
注:总费用包含主材费及一年养护费及税费,不包含设计费。因养护所需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五、预算金额为 19 万元。
六、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 叁 级企业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 两 年及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 初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应提供进鄂备案证明。
4、具有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
七、询价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可于 2015 年 9月 6日至 2015年9月 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照常休息),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到 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058--招标部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含施工图纸),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2、领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复印、剪切出原件同样大小并粘贴在委托书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询价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 15日 15 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超时文件一律不接收。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同报名地址);开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开标地点:宜城市人民法院七楼贵宾室(宜城市振兴路2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受招标人委托,询价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日:2015 年9月9日18时00分之前以现金形式向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交纳谈判保证金 4000 元(人民币),必须保证开标前缴纳到帐,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询价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谈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宜城市人民法院
联 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972085599
采购代理单位: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058
联 系 人 :田桂芳 联系电话 :133298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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