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西湾路八号线北延线西村站三棵大树迁移、存活、复壮、养护及后续资源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现对荔湾区西湾路八号线北延线西村站三棵大树迁移、存活、复壮、养护及后续资源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项目名称: 荔湾区西湾路八号线北延线西村站三棵大树迁移、存活、复壮、养护及后续资源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5号 联系人: 吕工 联系电话: 020-810171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140827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020-83865773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西村站原方案施工范围内有3棵大树,三棵大树都为大树后续资源,大叶榕(树高约22m,胸径1.2m),树体向马路中央倾斜30°,细叶榕1(树高23m,胸径1.1m,主干1.5m处有一个20cm×20cm的腐烂树洞)细叶榕2(树高21m,胸径1.1m,树穴狭小,周边堆满拆迁房屋留下的水泥砖块,主干1m处有切口被水泥封堵),三棵大树都生长环境差,长势一般,本着大树后续资源可持续方向考虑,先原地对三棵大树进行复壮,再做迁移,然后复壮,有害生物防治并且设置专门养护并且聘请植物专家作为顾问,定期现场检查和指导,对养护提出建议 。须对西村地铁口附近场地内的树木进行迁移:服务工作量:大叶榕一株,胸径108cm;一号小叶榕,胸径100cm;二号小叶榕,胸径99cm。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环境保护要求:服务范围内外的建构筑物、路树及所有管线要求按原样保护。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2.1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是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西村站原方案施工范围内有3棵大树,三棵大树都为大树后续资源,大叶榕(树高约22m,胸径1.2m),树体向马路中央倾斜30°,细叶榕1(树高23m,胸径1.1m,主干1.5m处有一个20cm×20cm的腐烂树洞)细叶榕2(树高21m,胸径1.1m,树穴狭小,周边堆满拆迁房屋留下的水泥砖块,主干1m处有切口被水泥封堵),三棵大树都生长环境差,长势一般,本着大树后续资源可持续方向考虑,先原地对三棵大树进行复壮,再做迁移,然后复壮,有害生物防治并且设置专门养护并且聘请植物专家作为顾问,定期现场检查和指导,对养护提出建议 。须对西村地铁口附近场地内的树木进行迁移:服务工作量:大叶榕一株,胸径108cm;一号小叶榕,胸径100cm;二号小叶榕,胸径99cm。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2.4招标控制价为: 126.04 万元。 3.项目地点: 广州市 4.项目工期: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5.资金来源: 政府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技术服务、研究等相关业务范围的相关单位或科研机构等;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必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相关单位。 四、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电子图纸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备注: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六、满足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八、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 份,一份正本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九、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招标代理机构官网、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