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28169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湖北 | ||||||||||||||||||||||||||||||||||||||||||||||||||||||||||||||||||||||||||||||||||||||||||||||||||||
工程名称: |
湖北恩施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造林种苗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根据批复的“宣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初步作业设计”要求(恩施州发改审[2015]77号),我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后续产业规划造林12150亩,该项目于2015年11月27日开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各标段的投标人未达到三家。现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宣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造林种苗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STX-XEZB2015-016 三、采购内容:各类苗木111.4823万株 四、采购预算:按照《宣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初步作业设计》要求,拟在沙道沟、高罗、李家河、长潭河等9个乡镇造林12150亩,苗木采购预算约198.7159万元。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每个供应商可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油茶苗供应商必须取得油茶种苗《苗木生产许可证》和《苗木经营许可证》或者取得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 4、贡水白柚苗木需经湖北省级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良品种,核桃嫁接苗需经湖北省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良品种或者宣恩县林业局选优确定的候选优良品种证明。核桃实生苗需经宣恩县林业局认可的品种来源;油茶苗需经湖北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优良品种,并执行恩施州林发【2014】60号文精神。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湖北省宣恩县财政局国库股提交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投标人于 2015 年12月8日至 2015 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 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由单位委托人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到宣恩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登记,再持该中心《投标报名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到宣恩县住建局大院内2栋宿舍楼5楼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7.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宣恩县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宣恩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恩县林业局 地 址:宣恩县新车站旁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718-5831636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宣恩县住建局大院内2栋宿舍楼5楼 联 系 人: 乐 琴 电 话:15570527101
|
||||||||||||||||||||||||||||||||||||||||||||||||||||||||||||||||||||||||||||||||||||||||||||||||||||
报名期限: | 2015/12/9至 2015/12/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