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36246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地 区: | |
工程名称: |
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创森认捐认种树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受采购人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2015年创森认捐认种树苗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2015年创森认捐认种树苗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25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经营本次绿化施工或苗木采购资格的供应商。 2、因种植树苗要求特殊,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勘查,并由采购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现场勘查联系人:江明竣,联系电话:18607846565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应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不高于采购预算价且全部满足采购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由供应商抽签确定)。若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4、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转帐至如下帐户: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 帐 号:660400015998700010,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或者交现金的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只须把本中心会员证与报价表一起密封送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捌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8214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请及时将本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774-5137812,以便办理退款)。 7、货物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成交供应商须一次交纳成交服务费,其金额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1111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本中心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⑤技术偏离表;⑥采购单位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以上注明资料一式三份(注: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必须提供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 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本中心采购部,逾期将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HZZFCG2015货字325号 (3) 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5)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覃宏钧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采购部)邮政编码:542899联系人:覃宏钧 电话:0774-5137827 传真:0774-5137845 2、严格按照苗木规格供苗。苗木必须是原装容器苗。 3、苗木无病虫害,植株健壮,长势好,叶片色泽正常,冠形完整,乔木树干无弯曲,灌木具备枝条分布均匀,球类苗木具备枝条紧凑,冠形完整,修剪整齐。 4、苗木运输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土球、根系及枝干不受损。 5、树苗要求采用假植二年的容器苗,苗木要求带全冠,可适当进行修剪。种植的苗木要求包种包活,且负责管护一年,发现有枝叶全干枯或死株的要及时更换补种。 6、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晒、保温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运输苗木较少水分流失。 7、苗木起挖,运输过程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不超过1天。 8、苗木装车前,采购单位委派技术员与供货商共同到现场验货,苗木验货合格后方可装车。如发现有更换苗木或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一概不给验收,所有损失供货商自行承担。 9、履约能力:本项目采购量大,时间紧,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签订合同,5日内供货完毕并种植完成,逾期作自动弃标处理,本项目可以顺延中标候选人。 10、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 供货商提供的苗木必须按业主要求将苗木运输到每个补种地点。所需费用供货商承担。供货商所提供的苗木如有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其中一条,业主不予验收,所有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
报名期限: | 2015/12/23至 201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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