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邢柏村省级美丽乡村绿化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单 编号:ZYZCG2016003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品种规格单价最高限价(元/株)供货量(株)报价 单价 (元)合计 (元) 高杆女贞米径2厘米101200 香樟米径3厘米28400 广玉兰米径3厘米32400 高杆红叶石楠米径2厘米101300 红叶石楠球蓬径80厘米25400 红叶李米径3厘米20450 养护 总计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6年 月 日 备注: 1、业主要求说明:正余镇邢柏村省级美丽乡村绿化工程采购,供货苗木规格参照询价单执行。供货、种植及养护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所提供的苗木无病苗,弱苗符合相应规格,供货结束后按业主的要求合理种植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养护,确保苗木成活。 2、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园林绿化种植、供货或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加盖公章)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2016年3月3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至海门市正余镇镇政府三楼大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递交询价单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请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供应商的确定: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评委根据各报价单位所报价格选定供应商,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及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正余镇网站公示。 5、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苗木的品种、规格等,所报品种、规格如与询价单不符则按废标处理。 6、本项目报价包含人工、机械、管理费、运输费、装卸、运输保险、种植、养护、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万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本报价单以总价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供应商递交询价单时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壹万 元人民币。另加 100元标书费,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发票至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不予退还。 8、付款方式:按供货结束进行苗木验收,种植、养护结束成活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合格后,于2016年12月底付80%,余款于2017年6月底前付清。 9、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在招标公告指定时间内交货、种植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养护确保成活,如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采购单位:王先生 电话:13862851185 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先生 电话:15962814500 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 期2016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手 机 授权代表 手 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 序号投标资料是否提交备 注 1报价单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万元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非供应商本人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若非供应商本人 6诚信承诺函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报价单等必须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表由投标人填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至工作人员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诚信承诺函 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如中标,我单位不会放弃中标,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7、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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