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75026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江西 | ||||||||||||||
工程名称: |
江西铜鼓县市政路灯园林管理所关于铜鼓县迎宾大道及城南西路西段绿化养护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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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铜鼓县市政路灯园林管理所关于铜鼓县迎宾大道及城南西路西段绿化养护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TGCG20160330 江西省铜鼓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铜鼓县市政路灯园林管理所委托,对铜鼓县迎宾大道及城南西路西段绿化养护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范围
2、其他要求: ①承包方式:劳务整体承包。 ②合同有效期: 2016年4 月10 日至 2017年4月9 日,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③承包费用标准:除草、除萌修剪、清除死株、防风防汛防寒、补植和防止人为损坏、全面修剪整形、草皮切边、施肥、刷白和全面病虫害防治承包费用计人币58000元。 ④付款方式:其中3600元,按每月 3000元发放劳务费(共计36000元);余额22000元经检查合格后,按每季度5500元发放,第一季度劳务费在承包后第7个月的10日前发放,第二季度的劳务费在承包后第10个月的10日前发放,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劳务费在承包期满后的10日内给付。 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全面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 2、如遇特殊工作要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等情况),有权要乙方及时进行管理工作; 3、乙方自行准备所需工具以及燃油; 4、检查到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整改,影响较大的将作出书面通知,三次书面通知无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并积极提供帮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本合同约定对迎宾大道提供专业化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应文明作业,安全施工,并对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问题负全责; 3、日常工作中,乙方若发现养护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转包或分散发包给他人。 ⑥、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改进,甲方有权雇佣工人完成工作,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违职业操守,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50元; 3、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开展工作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对乙方给予有关处罚。 4、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失去管理权或上级部门反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害,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次招标预计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请将报价单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并在北京时间 2016 年 4月6日上午10:00之前密封送至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人民币在2016 年4月6日上午10:00前缴交。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一式二份)。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6、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7、若某包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控制价( 元),则该包做废标处理。 8、预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愈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9、联系电话:0795-871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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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4/1至 2016/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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