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投标人以密封报价方式将报价文件于2016年07月27日下午14:00以前交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注:投标文件一份,每一页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总报价函(附件1) (2)分项报价清单表(附件2) (3)商务要求声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6)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附录,投标人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2.询价采购报价 (1)该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采购苗木成本、运输、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并予以注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各供应商的报价按附件2中的苗木采购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按单项苗木数量、单价、合计及总价报价,以表格方式标明,报价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标明的最高限价人民币27000元(详见附件2)。 3.各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符合采购人在附件中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分项要求见附件2)。 4.严禁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否则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无效投标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5项。 (2)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3)投标人的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的。 (5)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此次苗木采购中的苗木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五.验收条件:中标供应商需达到采购人苗木采购合同的各项质量要求。 六.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按苗木采购合同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待采购人种植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章确认。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苗木款全额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七.其他具体交易事项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