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园林处2017年春季补植行道树采购公告
兴城市园林处2017年春季补植行道树采购公告
按照采购计划的安排,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兴城市园林处2017年春季补植行道树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兴城市园林处2017年春季补植行道树采购 (项目编号:XJYZXTP2017001) 二、谈判内容: 补植行道树,440株;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兴城市园林处2017年春季补植行道树采购谈判文件》 三、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1日16:00(接受电话、传真报名) 报名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报名电话: 0429-5815607 四、资质审查时间:2017年4月11日13:30-16:00 资质审查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服务大厅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14:00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六、保证金缴纳银行: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账户: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0008318990000000010 七、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八、谈判时间:2017年4月13日9:30 谈判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1室 九、资质条件: 1、报名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投标商应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安装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2、投标时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征求意见表。 (备注:未提供以上文件,或所提供文件不全的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报名资格) 十、供货期限: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兴城市财政局统一支付。 十二、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必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条件(详见公告九)、个人身份证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步谈判活动。谈判文件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谈判)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咨询电话:0429—3119511(财政局采购办) 市园林处联系人:李大刚 联系电话: 1524296491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宁 联系电话: 5815607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5日 兴城区 2017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