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林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苗木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QZ2017-X1-26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灵山县檀圩镇、伯劳镇、石塘镇、丰塘镇、三海街道、新圩镇、平南镇、佛子镇、烟墩镇、文利镇、陆屋镇“生态乡村”村屯绿化苗木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零陆拾元整(¥191060.00)。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所采购货物并同时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4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4月13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灵山办事处(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发售条件: 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近半年报价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现场核查,报名资料核查通过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报名资料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 报价人应于2017年04月13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20734101040009630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7年04月14日11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保证金到帐收据;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林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 覃工 0777-642963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工 0777-6668278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6428581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