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31706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地 区: | 新疆 |
工程名称: |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苗木项目采购公告KSZFCG(XJ)(2017)087号 |
工程简介: |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苗木项目采购公告KSZFCG(XJ)(2017)087号?xml:namespace>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2017087 2、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苗木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喀什教育学院 4、采购机构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及数量: 1)水蜡 340平方米,规格要求:至少高60-80公分,直径不低于0.5公分,每平方至少种植30株; 2)密枝红叶李 240米,规格要求:至少高60-80公分,直径不低于0.8公分,每平方至少种植30株; 3)月季 820平方米,规格要求:1年生以上成苗,直径不低于1公分,每平方至少种植12株; 4)水系 1400平方米,规格要求:在中心花坛处平铺喷灌系统,喷灌系统主管须是PE管,布局疏密合理,达到每株花可浇上水。 以上苗木均带土球,健壮无病虫害,长势优良新鲜的苗木,均须有苗木检验检疫证书。 6、项目要求: 1)本项目不分包,无进口产品。投标商报价时须按明细物品的品名、厂家、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及交货期的格式制作报价单。所有费用(运输费、栽种费、养护费、质检费、税费等)均含在报价中。密封投标文件含投标商资质复印件,报价单,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不允许把技术参数进行复制粘贴,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据实填写并详细对比阐述,否则将导致废标),产品详细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及详细方案、质保期及供货期,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如合同)等资料。投标文件至少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应使用A4纸采用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严格按要求投标,否则投标将影响中标结果。如快递投标文件须当地有专人送达采购中心。 2)投标商须到现场查看,项目联系人:李莉婷,联系电话:15352581156。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7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地产产品推荐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 对于喀什地区生产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喀什地区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预算作如下说明: 本项目预算价166600元。 10、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地点:喀什地区中等职业专科学校(疏附县吾库萨克乡4村)。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货到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余款40%十二个月后成活率达到90%以上付清,若十二个月后成活率达不到标准予以延后一年补种。 12、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2日10:30(北京时间)前报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收。 13、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14、联系人:朱江峰 杨红联系电话:0998-2598200 2598201(兼传真)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报名期限: | 2017-4-25至 2017-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