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13689 |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
地 区: | 重庆 | |||||||||||||||||||||||||||||||||||||||||||||||||||||||||||||||||||||||||||||||||||||||||||||||||||||||||||||||||||||||||||||||||||||||||||||||||||||||||||||||||||||||||||||||||||||||||||||||||||||||||||||||||||||||||||||||||
工程名称: |
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景观提档升级工程苗木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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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 采购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内容: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招投标文件 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 第四篇 项目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第五篇 投标文件 第六篇 合同范本 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苗木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项目内容: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资格要求 1、拥有苗圃的单位或个人; 2、所有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苗木资源,有供货能力并诚实守信; (三)投标人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起,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liangjiang.gov.cn)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片、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2、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12小时前向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联系人索要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3、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要求澄清,采购部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投标文件。一旦进入投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投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 2017 年 11 月 20 日10:00 地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龙兴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409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部联系人:冯薇 联系电话: 023-60380883 18696790829 (六) 此次苗木招标禁止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库中的单位参与投标 第二篇 招投标文件为了保证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施工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采购的方式对所需苗木采购。特真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报价内容: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报价包含苗木报价、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总限价:867046.2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拥有苗圃的单位或个人; 2、所有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苗木资源,有供货能力并诚实守信; (三)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查验 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监督人员将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 2017 年 11 月 20 日10:00 地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龙兴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413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 月20 日10:00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为2017 年11 月 20 日10:00 (六)联络方式 招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薇 联系电话:023-60380883 18696790829 联络地址:龙兴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409室 (七)现场勘查 投标人自行独立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方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方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方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请投标人根据现场的场地状况、是否需要二次转运等情况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分析供货的周期及运输成本后,再对此次苗木进行合理报价。 (八)监督电话 两江新区监察审计部:023-67199393; 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纪工委):023-63063816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为2017 年 11月20日10:00 地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409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承诺书 2、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备注: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12小时前向招标方采购部联系人索要报价明细表,如不按报价明细表报价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初次索要报价明细表时,须先行将公司资质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提交招标方采购部,招标方采购部审核通过后发放报价明细表。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排版 1、投标人应按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份。 2、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固定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回形针、燕尾夹、别针等),文字要清晰。 3、投标文件内页应逐页加盖公章,报价明细表应加盖骑缝章。 4、投标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须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苗木投标保证金44000.00元(肆万肆仟元整)。投标单位也可缴纳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作为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年度保证金后可参与招标方该年度(缴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至)所有苗木采购活动。 2、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两江新区支行 账号: 011201421000363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17:00,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 3、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缴纳本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未中标,招标人在确定入围单位后15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在当年度所有苗木招标截止后(2018年1月31日止)15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期间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与该次投标保证金相等的金额,投标单位须补齐年度保证金后,方能继续参与招标方的苗木采购; B、投标人在投标开始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D、投标过程中,发现有意扰乱采购活动或围标、串标的(具体解释参照《招投标法》32条规定)。 (五)评标办法 1、采购谈判小组由采购招标人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为单数,有关监督部门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2、评标办法:评标共有3轮,第1轮为宣读投标单位首次书面报价;第2、3轮为具有投标资格的单位现场谈判报价。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中标为原则,单价不得超过限价。第2、3轮评标判原则为:投标单位首次书面报价总价最低的3家进入第1轮谈判阶段(若参与投标单位低于或等于3家,则均进入);第1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2家进入第2轮谈判,第1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价作为第2轮谈判的最高总价限价。第2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备注:(1)谈判价可只填写总价,但须注明“单价随总价等比例下浮”(下浮的单价为第一次书面报价的单价)。(2)若不能低于或等于限价报价,则在报价处填写“放弃”即可。 (六)无效投标 评标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6、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7、超过最高限价投标的。 8、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9、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废标条款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为废件。 2、投标人未按要求以每“株” 等招标文件内指定单位为单位进行综合报价的为废件。 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4、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报价未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的。 (八)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两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确定供货单位 1、成交原则 第2轮谈判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谈判小组根据开标结果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由采购人认定成交无效。成交无效的,从其他成交人或者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采购人及采购部将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招标方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供应商已供货的苗木进行抽验,树形及规格不达标的将进行退货处理,并限期更换。出现2次不达标的,招标方可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4、中标通知 (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十)履约条款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上公司公章的合同交到采购部。缴纳单次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补齐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超过招标人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合格的供货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从投标单位账户内以转账方式提交,其他方式提交的将不被接收,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户名: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两江新区支行 账号: 0112014210003634 3、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投标资格,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与该次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1)开标后,报价人撤回报价的;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有意扰乱采购活动的; (4)签约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5)履约过程中未按采购招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执行的; (6)违反采购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的供货时间计划,按时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的验收表,甲方一次性支付苗木款。若供货周期较长,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周期内已供且验收合格数量的80%,剩余苗木款待合同约定的所有苗木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的验收表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二)其他事项 1、 在采购过程中,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保证公正廉洁、公平竞争,不准从中舞弊,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供货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规格进行供货,凡是供货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 3、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中苗木规格及要求有异议或对苗木要求有不合理之处,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 (一) 苗木清单如下表 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 升级工程苗木清单
特别提醒: 1.苗木规格必须满足招标要求,所有规格不允许下浮。 2.以上苗木胸径为1.3米处量取,地径为出土0.3米处量取。 3.最大限度地保留枝条和形状,过度裁剪的苗木均不予接收。 4.以上苗木的土球破损率不能超过20%。 5.以上表格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可能会因现场场地的实际情况和景观需要作一定的增减。 6.外省苗木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本地苗木必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 7.供货商需自行对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8.任何恶意低价中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请投标单位自备计算器,投标现场全程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丛生紫薇参考树型见附图,中标单位需在供货前提供树型图片,需经甲方、设计、项目部三方确认后再进行送货。 (二)苗木质量要求 1、植物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1、地栽苗土球大小以该苗木胸径要求的6-8倍为准,并在运输到指定现场后,无变形和损坏,土球保持完整。 2、凡是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到场苗木,将被拒绝接收。 3、以上要求如中标后必须遵守,未按照要求或者采购人通知时间供货,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若验收时苗木无法达到以上要求,苗木合格率低于90%,招标人有权对该批苗木做批次退货处理。中标人出现一次苗木合格率低于90%的情况,招标人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出现两次合格率低于90%,则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人苗木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原则上按顺序委托第二次报价排列第二的供货商供货。苗木差价由原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在以后采购中,拒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未尽事宜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 (三)植物包装与运输要求 1、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地苗木应事先办理苗木检疫手续。 2、吊装、运输时,应对大树的树干、枝条、根部的土球、土台采取保护措施。 3、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运输、卸车时不得损伤苗木。 4、带土球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5、未尽事宜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 (四)植物验收标准 1、植物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因供苗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货方自行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2、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险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引进的植物要有植物检疫证 3、未尽事宜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 (五)供货周期及要求 1. 供货周期以各项目部通知为准。 中标单位需在供货周期内严格按照招标单位各项目的苗木到场时间表安排苗木准时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中标人出现一次不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到场的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两次不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到场的行为,则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该次苗木的供货资格。原则上按顺序委托第二次谈判报价排列第二的供货商供货。苗木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以后采购中,拒收乙方的投标文件。 3.货到现场后由接收人进行数量、质量、规格等检验,并填写《苗木到场验收单》,由甲方现场代表、劳务单位、供货商三方签字确认。 (六)参考图片 丛生紫薇 (一)承诺书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鱼复工业开发区第二批整容项目道路景观升级一期两江大道(鱼复段)景观提档升级工程苗木采购的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次报价。我方决定无保留地接受苗木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并按下述报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我方承诺: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提出的苗木质量要求和报价书所报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苗木。 二、苗木质量、规格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的苗木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苗木一致。出现较大偏差时,责任由我方承担。 凡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苗木自行运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我方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并按采购文件约定承担违约保证金。 三、供应方式、时限、验收按照招标人的通知,运送到指定地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险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引进的植物要有植物检疫证)。我方承诺报价文件中的单价为我司向两江景观所供苗木的单价,如在送货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数量10%但未接到你单位书面通知,我们自行送货属免费赠予给你单位部分。 四、苗木通过验收合格后,我方按照核定的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苗木数量及金额出具正式发票。 五、本报价包含苗木的价格、税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六、苗木组织、装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和其它手续),概由我方负责。 七、我方对所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年 月 (二)报价明细表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2小时前向招标方采购部联系人索要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如不按报价明细表报价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初次索要报价明细表时,须先行将公司资质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提交招标方采购部,招标方采购部审核通过后发放报价明细表。 招标联系人:冯薇 联系电话:023-60380883 18696790829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兹有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苗木采购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认可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六篇 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景观工程所需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1.合同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购买费用,该价款为包干价,包含乙方的税费、苗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费等所有费用。 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项目中标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的供货时间计划,按时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的验收表,甲方一次性支付苗木款。若供货周期较长,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周期内已供且验收合格数量的80%,剩余苗木款待合同约定的所有苗木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的验收表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账户信息 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均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号:0112014210003634 账户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两江支行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具体到场时间按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若乙方第一次出现不按时供货延误甲方工期两天以上的,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出现不按时供货延误甲方工期两天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在本合同解除后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若新的供货商的材料价格高于乙方,则材料差价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 2.需要选样的苗木品种,乙方在供货前须通过甲方工作人员照片确认或实地选苗的方式确定苗木树形,若乙方同一批次苗木经甲方选苗2次仍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参考树形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按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甲方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乙方已供货的苗木进行抽验,树形及规格不达标的将进行退货处理,并限期更换,若出现2次树形不达标,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7. 若验收时苗木合格率低于90%,甲方有权对该批苗木做批次退货处理。乙方出现一次批次苗木合格率低于90%的情况,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两次批次苗木合格率低于90%,则再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取消乙方苗木的供货资格。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在苗木供应数量上有增加或减少等调整情况,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 在供货过程中,苗木数量若有增加,增加幅度在10%以上,乙方必须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才能进行供货,否则增加部分不予结算,该部分属免费赠予部分。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因设计变更、季节性等原因导致甲方无需再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时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对此无异议。自甲方将解除合同通知寄出后两天,本合同解除。 乙方的邮寄地址为: 2.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甲方处办理结算。逾期未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 七、争议解决 八、其它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苗木清单作为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 或委托人: 地址:龙兴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 地址: 联系电话:023-63063802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O一七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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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1-16至 2017-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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