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醴陵市林业局的委托,对醴陵市渌江、澄潭江河岸造林绿化用苗采购项目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渌江、澄潭江河岸造林绿化用苗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17]000390号 委托代理编号:ZZBX-2017-CG-2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醴陵市渌江、澄潭江河岸造林绿化用苗采购项目 1批 253708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醴陵市渌江、澄潭江河岸造林绿化用苗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2、按合同中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3、交货地点合同中约定。 1、付款方式:具体以签合同为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是(√) 否(√) 否(√)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苗圃(或林木、花木、苗木等)。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醴陵市林业局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731-23281030 地 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 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1-23452111 地 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工程,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17】000390号,委托代理编号:ZZBX-2017-CG-29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