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乙方:泉州市现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ZH[GK]2017001的晋江市环湖路(双龙路-西环路)市政道路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1671940.6种类澳洲火焰木等(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养护管理时间为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王佰纯/15060566077泉州市现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8359846210 合计:671940.6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壹仟玖佰肆拾元零陆角(¥671940.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环湖路;4.3交付条件: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的管养期满,苗木成活率达100%付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货物清单(具体详见附件) 。。 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种植完毕验收、管养期验收三个阶段。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每批苗木种植完毕经完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的货款(如遇施工场地限制,可分批次验收,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60%的货款); 2 20 每批苗木成活养护三个月满,苗木成活率达100%,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20%的货款; 3 20 每批苗木的余款20%在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的管养期满,苗木成活率达100%付清。养护期内若出现死苗,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双方做好登记备案,且死苗部分从苗木更换之日起养护期顺延至满六个月,并按相应比例顺延拨付其余款。。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苗木种植完毕,完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 10、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 所提供的景观置石规格、材质,苗木品种、规格、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2 乙方不能在收到进场通知之日起60日历日内种植及安装完毕的,每延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整;延期超过5日的,从第6日起每延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取消合同,不退还乙方已种植的苗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3 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采购文件、设计要求; 2.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2.5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4. 在项目管养期结束最终验收前(管养期顺延的,其顺延部分适用此条款),乙方在运输、装卸、种植、养护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 乙方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6.乙方应积极配合前期施工单位的工作。。 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一)、苗木规格指标: 1. 具体苗木品种规格见“货物清单”。表中规格为苗木种植时的规格: 1.1.高度:为苗木种植时自然或人工修剪后的高度,要求乔木尽量保留顶端生长点。表中所列的树木高度范围内,应每种高度都有,并结合植物造景进行高低错落搭配。 1.2.胸径:为所种植乔木离地面1.3m处的平均直径,种植时,胸径最小不得小于下限值。 1.3.冠幅(m):为种植时花树木经常规处理后、交叉垂直二个方向上的平均枝冠直径。在保证花树木能移植成活和满足交通运输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花树木原有冠幅,利于绿化尽快见效,种植时,冠幅不得小于下限值。 1.4.土球(cm):为保证花树木移植成活及迅速恢复生长所需的最小带土球平均直径。所带土球应保证到放于植穴时完好不散为合格。在保证苗木正常移植成活和迅速生长的前提下,使用袋苗,依实确定所带土球规格。土球高度依树木的根系分布情况按实确定。 1.5.冠高:为保证绿化效果,体现花树木形体美,要求花树木应有与树高成一定比例的冠高(即树冠最低分枝至树顶高度)。自然配植的景观树冠高越高越饱满越好,种植时,冠高不得小于下限值。 2.树木、花质量: 2.1.所有树木必须健康、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而不老化,树皮无人为损伤或虫眼。 2.2.所有苗木的冠形应生长茂盛,分枝均衡,整冠饱满,能充分体现个体的自然景观美,不得是砍头苗。 2.3.严格按清单规格选苗,应保证移植根系完好,带好土球,保证结实牢靠。开花乔木及主景树在种植时必须精良保留原有的自然生长冠形。 3.花树木苗木规格的确定:要求乙方认真选苗和对苗木进行前期技术处理,以保证苗木符合要求。 4.花树木的包装、运输:按园林市场常规处理,保证苗木质量。 5.为保证种植能充分体现植物造景,要求施工种植时应有的放矢,认真配植:对孤植树,应利于突出其最佳树姿;对自然丛植树,应高低搭配有致,反映树丛的自然生长景观;对林植树,应注意不同种间的共生共荣,体现密林景致;对密植花木,应小心冠冠之间的连接、错落和裸土的覆盖,显示群植的最佳绿化效果。(二)、修剪整形:花树种植时,因种植前修剪主要是为运输和减少水分损失等而进行的,种植后,应考虑植物造景以及植物基本形态重新进行修剪造型,去掉阴枝、病残枝等,并对剪口作处理。使花树种植后的初始冠型既能体现初期效果,又有利于将来形成优美冠形,达到最终目的和效果。(三)、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由乙方负责管养),即从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第8天算起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养护期内若出现死苗,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双方做好登记备案,且死苗部分从苗木更换之日起养护期顺延至满六个月。养护期内,乙方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等,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阴、喜阳、耐旱、耐湿等分别养护,且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和群落结构。在养护期内及时清洗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剪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用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其中: 1)追肥:主要追施氮肥和复合肥。乔木最好施用复合肥,乔木每月每株150克左右。施工时的具体用量可由施工方案依实确定。 2)不定芽及保主枝:对路树,如为截干乔木,成活后萌芽很不规则,这时应该在图纸设定的枝下高以下将全部不定芽抹掉,在枝下高以上选3-5个生长健壮、长势良好、有利于形成均匀冠幅的新芽保留,将其余乔木依造景需要去新芽,以利于形成优美树型为准。 2、苗木成活率:乔木成活率应达100%,养护期间,苗木出现死亡的,乙方应按图纸要求的规格一个月内补植,并不应索取任何费用。若乙方不能因苗木死亡而及时应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及时补植,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补植及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5000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回,乙方不得有异议。 3、苗木长势:乔木:生长旺盛,枝繁整齐无病虫害; 4、浇水:依据植物生长期,在不同的季节里,根据实际情况所需水量的要求进行及时浇水、浇透水,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5、病虫害防治:对于虫害发生率较高的树种,要“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用综合防治放大,有效地去除病虫害。若乙方不及时防治病虫害,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给予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5000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回,乙方不得有异议。 6、环境保护:在养护期间,所清理的垃圾、杂草应及时运清。若乙方不能清理垃圾、杂草,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5000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回,乙方不得有异议。 7、本项目乔木种植时不接受砍头苗,如发现此种情况,在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未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可自行处理,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 8、乙方在养护期内若养护不到位,采购人将求其整改,且整改部分的养护期顺延3个月;若乙方连续二次均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养护期顺延6个月,同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1万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回,乙方不得有异议。 9.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 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出,不再单独结算。(2)乙方的安全文明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的工作、我省和晋江市相关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采购人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乙方的安全文明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3) 同时乙方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4)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用电、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施工通道安全、通畅,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有关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责任。(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待使用材料必须有序整齐摆放,材料使用过程也应保持现场整洁。场地平整、场地道路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采购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货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四)、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玖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肆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乙方:泉州市现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新华街17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荣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060566077 联系方法:1835984621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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