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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95206
招标类型: 苗木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7月24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18年07月24日  22: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24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0:20招标文件售价¥1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0:2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预算金额¥320.3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项目联系电话15715091388采购单位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延寿公园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余先生 13599558965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15715091388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荔城大道(原恒丰酒店-市检察院)沿线道路绿化提升第一批苗木采购
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18】采招03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57150913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盛林苗圃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延寿公园内
联系方式: 余先生 135995589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1571509138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5)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0: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期限: 2018-7-25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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