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疏附县2019年村庄林带工程项目(塔什米里克乡杨树苗)询价公告 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疏附县2019年村庄林带工程项目(塔什米里克乡杨树苗)询价公告 2019年02月28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疏附县2019年村庄林带工程项目(塔什米里克乡杨树苗)品目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林业产品/育种和育苗/苗木类 采购单位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疏附县公告时间2019年02月28日 03:16报名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07日 12:00报名地点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疏附县财政局一楼)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2:00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磊 项目联系电话13095155599采购单位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磊 联系电话:13095155599代理机构名称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剑英 黄妍 联系电话:0998-3252732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疏附县2019年村庄林带工程项目(塔什米里克乡杨树苗)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疏附县2019年村庄林带工程项目(塔什米里克乡杨树苗) 项目编号:KSSFX(XJ)2019-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磊 项目联系电话:130951555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磊 联系电话:130951555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剑英 黄妍 联系电话:0998-3252732 代理机构地址: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杨树苗一批,预算价75万元。(总价采数量:数量不少于150000株) 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原件);(5)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8)本项目投标企业需提供《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9)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密封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为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以U盘或光盘的形式提供)。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07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四、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2: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07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http://www.ccgp.gov.cn/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07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必须在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喀什地区地产目录》内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投标时投标报价按规定下浮(自行提供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地产目录)。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6%价格扣除制度,在疏附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又属于本地生产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下浮,按享受最高下浮率执行。(投标企业声明属于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企业和本项目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