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829733 |
招标类型: | 苗木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省凤阳县城乡建设局中都大道金丝垂柳采购(含栽植)询价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对凤阳县城乡建设局中都大道金丝垂柳采购(含栽植)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投标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加则不需要)、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时需手持至开标现场。确定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现场不查看)。 2、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书统一用标准式档案袋密封,将《报价单》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章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采用最高限价,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投标单位。凤阳县城乡建设局中都大道金丝垂柳采购(含栽植)项目最高限价为120万元人民币。 6、有效报价清单应包括:树木、人工、运费、挖坑、栽植、管养和税费等所有费用,总报价必须大写并注明工期和质量标准,所有报价必须以打印的方式。 7、开标时间:投标人于2012年5月4日上午 10:00时前手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二、报价函构成: ①、投标报价书;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按清单中的要求列出详细报价清单); ④、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位置位于府城镇中都大道(原西禁垣路),路段总长约2公里,道路两边分别为每3米栽植一棵,共1400棵(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把树木栽植到指定路段和点位),合格标准为100%成活率。联系人:郝万龙 联系电话:13505557147。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中都大道金丝垂柳采购(含栽植)清单 序号 四、工期及采购服务费 ①、合同签订后次日进场施工,30日历天完工。 ②、签约投标单位在签约前应向本中心缴纳合同总价2000元的服务费(按相关文件收取)。 五、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凡低于最高限价且满足询价函资质及材料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然后取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若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树木栽植完成,申请初次验收合格并审计后30日内付总价70%。 2、余款30%作为树木管养质保金(从初次验收合格算起满12个月),中标单位种植后管养12个月后,10日内申请二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3、中标单位不履行招标内容和合同要求采购树木的规格执行进场。采购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在3日内不及时按照招标、合同树木的规格约定进行整改,采购单位可在下达通知3日后终止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树木管养期结束,10日内申请二次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在下达通知书后10日内不整改到位,30%质保金将扣除,作为对招标单位损失的补偿,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承诺本次中标后供应的树木为金丝垂柳,如种植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不是金丝垂柳品种,中标方将以双倍中标价格赔偿给招标单位。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向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中标当场退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单位出具手续后退还(无息)。 八、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孙远虎 夏道路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九、联系电话: 0550—6367820 0550-6367803 传真:0550—6367820 |
报名期限: | 2012/4/28至 2012/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