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浦江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项目景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4〕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项目景观工程施工、监理等全过程代理服务(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 2.2建设地点:东至班班大道,南至人民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东山路; 2.3代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进度安排; 2.4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的招标代理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7月、8月、9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代理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及网址: 4.1.1时间:2015年10月15日9:00至2015年10月21日17:00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交易席位费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13时0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帐户。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37276757940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 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3967955235 邮 编:322200
201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