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宁乡县黄材镇 2.招标条件 炭河里遗址公园外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3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工程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名称:炭河里遗址公园外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2工程地点:宁乡县黄材镇松华村、黄材村。 3.3建设内容及规模:(1)古阙及前戏部分:古阙公路边坡处理约10130平方米,古阙建设约11200平方米,前戏部分建设约20000平方米;(2)核心建筑约5838平方米及相关构筑物建设、周边环境整治等;(3)农耕作坊:建筑面积约2650平方米及景观构筑物建设、内部连接道路等;(4)水系整治工程;(5)前门楼建设:河道疏浚及岸坡整理防护约2000米,门楼及墙体砌筑约600米,栈道建设,桥梁桥面整修及亮化工程等;(6)游客服务中心:拟建设游客服务中心约4000平方米,停车场及停车场内部道路约28000平方米,以及绿化景观等配套基础设施;(7)后门楼建设:河道疏浚及岸坡整理防护约2000米,门楼及墙体砌筑约600米,栈道建设,桥梁桥面整修及亮化工程,道路改造约800m;(8)石狮坊: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同时建设内部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 3.3投资额度:总投资约84710.788万元。 3.4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范围: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监理及其它项目的招标代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就职于本单位,具有有效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 10 月30 日9:00至2015年 11月 2 日17:00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由本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专职人员或招标师)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招标专职人员证原件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亲自到场。上述资料查验后,上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存。 5.2比选文件获取:由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会保险等)亲自到场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 7.1 本次招标工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项目法人):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黄材镇 邮政编码:410600 联 系 人: 卢跃文 电 话: 15802658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