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项目管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专业)。 3.4若为昆明市外来企业,需按昆政办(2010)75号文要求提供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函。 3.5省外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办理指南。 3.6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